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01-22 |
1、3.1.2 条的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建议给予
28 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 对现场长时 间存在的泵车臂架未收回的隐患,未及时督促北京砼鑫广福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泵车司机进场作业没有接受项目部
9 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相关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 位,其行为违反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 条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 项,建议给予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
4、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 在18 日-22 日期间发现了事发泵车臂架未收回的隐患,没有跟踪落实隐患 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 条第二款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九条第
(一)项,建议给予
22 万元的行政处罚.
5、 北京吉平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单位, 安排工人进入基 坑内作业时,未合理规避臂架工作范围,鉴于其违法情节较为 轻微,建议由区住建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 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6、项目部经理王某、工长张某某,责成北京矿建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同时,责成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对其项目部经理、党员王某,进行组织处理;
处理结果 一并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7、项目总监张某某、安全监理张某某,劳务队长李某某, 分别责成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吉平劳务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单位、部 门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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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砼鑫广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 的问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