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1-25 |
080.99 A20 II 目次引言.IV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公示内容.2
6 公示通用要求.4 附录 A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示例
7 参考文献.27 I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并归口. IV 引言国家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信用信息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促进简政放权, 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式,建立完善以信用为 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大数据对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创新提升国家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水平. 随着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的建设,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 公示工作.为进一步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明确信用信息公示的载体、方式、时效、撤销、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指导和促进各地各部门遵循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 、 分级分类、多方公示 和 谁提供、谁负责 等原则,切实高效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 定本规范.
1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及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部门公示公共信用信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2120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GB/T
23792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GB/T*****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GB/T*****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GB/T*****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指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相关非 法人组织和具有身份证号码的公民,以及具有其他有效证件的自然人.信用主体是信用关系的当事人, 是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 3.2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 3.3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 publication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无需信用主体授权将相关信用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 3.4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 publicity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公共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 在公示载体上的公示期限. 公示期由信息提供主体根据相关政策明确, 政策未予明确的,公示期为一年.
4 基本原则
2 4.1 合规性 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方式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信用主体的合法 权益. 4.2 客观性 公示的信用信息应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不得存在虚假、隐瞒或夸大成份. 4.3 时效性 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内容应是最新的、有效的. 4.4 可扩展性 本标准中约定的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等应具有扩展性,以适应政策的调整以及应用需求的不断变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