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1-25

4 为具体情形、发布时间. 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信用主体姓名/名称、代码类型、代码、严重失信名单名称、列入 事由、列入依据、列入日期、认定(决定)机构、当前状态、状态 变更日期、公示截止期. 异常名录信息 信用主体姓名/名称、代码类型、代码、 异常名录 名称、列入 事由、列入依据、列入日期、认定(决定)机构、当前状态、状态 变更日期、公示截止期. 荣誉信息 信用主体姓名/名称、代码类型、代码、荣誉名称、列入事由、列 入依据、列入日期、认定(决定)机构、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 公示截止期. 行业评价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类型、代码、行业信用评价名称、评价依据、 评价结果(或等级)、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日期、评价结果有效期 始、评价结果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公示截止期. 第三方评估信用报告概要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类型、代码、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释义、基本 结论、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日期、评估报告有效期始、评估报告有 效期止. 资质/ 资格信 息 法人资质/资格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类型、代码、资质/资格名称、资质/资格证书 编号、资质/资格内容(等级)、认定(发证)机构、认定(发证) 日期、证书有效期始、证书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 个人资质/资格信息 姓名、代码类型、代码、资质/资格名称、资质/资格证书编号、资质/资格内容(等级)、认定(发证)机构、认定(发证)日期、证 书有效期始、证书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

6 公示通用要求 6.1 总体要求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有政策规定的外,公共信用信息应全部公开公示. 分类分级、多方公示.按照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公示;

信息提供主体对其所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在 本部门(县级以上)和本级政府的信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逐级向上归集公示. 采用信息提供主体责任制.信息提供主体对公示内容、公示期及其异议处理等负责,并提供可回溯 的相关原始文件或材料. 依公示期公示. 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对处于公示期的信息进行公示, 超过公示期的转为归档方式进行 存储,不予公示. 6.2 公示载体 公示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相关网站、报刊杂志和宣传栏.

5 对于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 专栏,若已设立本级政府 信用门户 (公示平 台)网站应与本级 信用门户 网站实现链接;

相关各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应开设 公共信用信息公 示 专栏. 公示载体应设立使用说明、免责声明和重要事件公告等板块. 6.3 公示形式及内容要素 6.3.1 总则 公共信用信息在公示期内应主动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公示形式分为概要、 详细和关联三种, 如下: a)概要公示:选取公示信息的重要要素进行列表公示. b)详细公示:对公示信息全部要素进行公示. c)关联公示:将具体信用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公示. 6.3.2 概要公示要素 公共信用信息按其分类在相应的板块中以列表形式展示信息的主要内容.该板块页面的重点要素 有: a)板块名称: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如,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异常名录 等)的具体名称. b)查询条件:根据信息内容属性(如,所属地区、信用主体名称等)设置查询条件,各属性的缺 省值为 全部 . c)信息列表:将该类信息的主要内容(如,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许可相对人名称 、 许可 决定日期 等)以行为单位的列表形式展现. d)导引信息:应提供信息列表页导航、列表信息记录统计和查询指引. 6.3.3 详细公示要素 通过信息列表选择或输入查询条件将公共信用信息以表单的形式展示该条信息的全部内容. 该板块 页面的主要要素有: a)板块名称: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如,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异常经营名录 等)的具体名 称. b)内容表单:以单页表格的形式双列或多列展示信息项名称和具体信息内容. c)导引信息:应设置 返回 上级页面的导航. 6.3.4 关联公示要素 查询确定信用主体,将与之关联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以表单的形式集中展示. 6.4 公示信息隐私处理 在公示的信息中,对于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敏感信息,应采用部分屏蔽方式. a)身份证号码中间第七至第十四位(出生日期)数字显示为 ,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用 * 隐去相应信息. b)手机号码中间第四至第七数字显示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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