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伪造、篡改被征信 方(个人或单位)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如有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被征信方(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