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1-26 |
CHINA SANJIANG FINE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98) 根钚榧暗1 向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i)三江化工、永明石化与美福石化订立美福石化贷款协议, ,三江化工及永明石化同意向美福石化提供贷款,作为其一般营运资金;
及(ii) 三江化工、永明石化与美福码头订立美福码头贷款协议,,
三江化工与永明石化 同意向美福码头提供贷款,作为其一般营运资金. 三江化工亦就贷款银行向美福石化授出之融资以本公告下文所载方式以贷款银行为受 益人提供担保. 由於(i)美福公司各自为本公司之联属公司;
及(ii)向美福公司提供贷款及担保超过上 市规则第14.07(1)条所界定资产比率8%,故此,向美福公司提供贷款及担保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3.16条之公告规定. C
1 C 背景及导致未能守规之情况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 「收购公告」 ) ;
(ii)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有关收购之通函 ( 「该通函」 ) ;
(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 三月十九日之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 「二零一三年全年业 绩公告」 ) ;
(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之二零一三年年报 ( 「二零一三年 年报」 ) ;
(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对美福 公司之会计处理作出澄清 ( 「首份澄清公告」 ) ;
(v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之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 「二零一四年中期业绩公告」 ) ;
(v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之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 ( 「二零一四年中期报 告」 ) ;
及(v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对美福公 司之会计处理作出澄清 ( 「第二份澄清公告」 ) . 诚如收购公告及该通函所披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本集团与若干订约方订立 投资协议,,
本集团同意获得各美福公司之51%权益.诚如首份澄清公告所披露, 於有关收购之该通函内,该通函附录三所载经扩大集团於收购完成后之未经审核备考财 务资料乃按於收购完成后美福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以及美福公司 之财务资料将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之基准编制. 考虑到美福公司将於收购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而美福公司之财务资料将 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本公司因而认为,遵照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根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订立的贷款协议提供贷款亦不构成须予披露财务资助. 本集团分别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四年一 月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分别订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担保、中信银行担保、中国银行担保及建设银行担保.同时考虑到於收购在二零一三年 七月完成后美福石化之财务资料将於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综合入账,本公司其后认为根 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提供担保将不会构成任何须予披露财务资助.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