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1-28 |
1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 指 三和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3822)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拟举行以考虑并酌情批准股份拆细的股东特别 大会 「现有股票」 指 股份之股票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 指2015年12月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本通函内若干 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委员会」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股票」 指 拆细股份之股票 「股份」 指 於股份拆细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 普通股 「股份拆细」 指 建议将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 为四(4)股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拆细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或拆细股份 (倘适用) 的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拆细股份」 指 於股份拆细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 的普通股
2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3 SAM WOO CONSTRUCTION GROUP LIMITED 三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22)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刘振明先生 (主席) Cricket Square 刘振国先生 (首席执行官) Hutchins Drive 刘振家先生 P.O. Box
2681 梁丽苏女士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世全教授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朱德森先生 香港 叶天赐先生 九龙 尖沙咀东部 加连威老道92号 幸福中心10楼 敬启者: 建议股份拆细;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於2015年11月27日,董事会宣布,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一(1)股面值0.01港元的 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四(4)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拆细股份.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股份拆细的进一步资料,并向 阁下发出将予召 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细.
4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将拆 细为四(4)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拆细股份.股份拆细将於达成下文 「股 份拆细的条件」 一段所载的条件后生效. 股份拆细的影响 於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1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股 份,当中420,000,000股股份已经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账列为缴足股款.假设於股份拆 细生效日期前将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於股份拆细生效后,本公司之法定股 本将为1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0股拆细股份,当中1,680,000,000股拆细股份 将为已发行. 拆细股份彼此之间将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而股份拆细将不会导致股东的 相关权利有任何变动. 於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拥有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项下的任何尚未行使 购股权或任何其他衍生工具、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的换股权或 其他类似权利. 股份拆细的条件 股份拆细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股份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