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01-28

董事愿就 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 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 亦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其他资料 本通函分为中英文本.如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三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振明 谨启 2015年12月7日7SAM WOO CONSTRUCTION GROUP LIMITED 三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22) 兹通告三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午 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4楼241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 以考虑及酌情通过 (不论经修订与否)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拆细股份 (定义见下文) 上市 及买卖后,将本公司股本中每一(1)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 细为四(4)股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股份 ( 「拆细股份」 ) ,由紧接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 之营业日开始生效,且并未导致本公司股份附带之本公司股东之相关权利发生任何 变动 ( 「股份拆细」 )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其认为必要、合宜或权宜之所有事宜及 行动,及签立所有该等文件以实施及或使股份拆细相关或关连之一切事宜生效. 」 承董事会命 三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振明 香港,2015年12月7日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注册办事处: 香港 Cricket Square 九龙 Hutchins Drive 尖沙咀东部 P.O. Box

2681 加连威老道92号Grand Cayman KY1-1111 幸福中心10楼Cayman Islands

8 附注: 1. 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东,可委任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此等人士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凭 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乃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有一位以上的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 出席,则只有其中一位出席且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份持有人,方可凭该 等股份投票.倘排名首位者亲身或由受委任代表作出之投票将被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 投票将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 序而定. 3. 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妥并已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 (如有) 或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适用於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本通告一并寄交本公司股东. 5.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为刘振明先生、刘振国先生、刘振家先生及梁丽苏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世全教授、朱德森先生及叶天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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