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1-31 |
2 :非量产改装车认证模式确认的声明.52 附件 3:改装汽车产品技术判定条件.53 附件 4:非量产改装车和特种作业车型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55 附件
5 车辆一致性证书.59 汽车实施细则 CQC-C1101-2014
1 1 引言 汽车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是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CNCA-C11-01:2014)(以下简称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 产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产品实施规则共同使用.依据实施规则、 《强制 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 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 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 要求》(CNCA-00C-006)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QC)的质量手 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 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 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产品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 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 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汽车产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按照产品实施规则第
2 条执行;
认证相关术 语和定义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各实施规则的规定执行.
3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的标准按照本细则附件 1《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执行. 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 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时,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 的公告执行,若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按照国家认监委汽车及部件 技术专家组(TC11)的技术决议执行. 汽车实施细则 CQC-C1101-2014 对于未纳入(含部分未纳入) 本规则的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 节能、防盗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制造商应自觉地执行且符合要 求.
4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CQC 通过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CNCA-00C-003) ,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 (制造商) 、 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CQC 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 A、B、C、D 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 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论;
(2) 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
(3) 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 专项监督检查结论;
(4)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 况;
(5) 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
(6) 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
(7) 产品投诉、召回等;
(8) 其他信息.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表 1. 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类别 分类原则 A 连续两年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结果通过且无严 重不符合项;
产品型式试验和 COP 试验/检查无不合格;
国家级、 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为 合格 (包括国家质检总局 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