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2-0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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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三十五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大会同意,修改章 程,并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