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02-03 |
(三)违规行为处理 选手有下列情形须从参赛成绩扣分或取消资格: 1. 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扣10-20 分,情况严重者取消竞赛资格. 2. 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 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况扣 5-10 分并赔偿损失. ? ―13― 3. 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工作,视情况扣 5-10 分,情 况严重者取消竞赛资格.
(四)裁判员守则 1. 服从竞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 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评审. 2. 必须佩戴裁判证件,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 受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监督. 3. 保守竞赛秘密;
竞赛期间,不得向选手泄漏、暗示竞赛 秘密. 4. 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5.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6. 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 故干扰选手竞赛.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 录.
(五)仲裁工作人员守则 1. 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 作. 2. 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竞 赛规程》的情况. 3. 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 ―14― 4. 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 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作人员守则 1. 在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 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 熟悉《竞赛规程》,认真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 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 服从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七)保密守则 1. 计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在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监督下 操作. 2. 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由竞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有失公正的 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在
2 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 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