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2-06 |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的要求,现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
8 亿元.若以公司截 至201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437,942,802 股为基数,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31,382,840 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 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 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 整.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考虑本次配股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
2016 年6月完成本次 配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增发数量为配售股份数量上限 131,382,84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 亿元,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37,942,802 股增至 569,325,642 股.
4、公司
2016 年发行前后的财务指标是基于预计的
2015 年净利润,同时考虑到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 本次测算假设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4 年 度增长 30%,即3,149.12 万元. 假设
2016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有以下三种 情形: (1)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 增长 10%,即3,464.03 万元;
(2)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 增长 20%,即3,778.94 万元;
(3)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 增长 30%,即4,093.86 万元.
5、未考虑募集资金运用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
2016 年的利润做出保证,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