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4-02-06
1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16年3月31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160412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动力源 、 发行人 或 公司 )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对反馈意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查与研究,特 作出回复说明.

未经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相同.

2 目录

一、重点问题.4 1.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拟使用

2 亿元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 2.5 亿元偿还银行贷款.4 请申请人:(1)根据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2)提供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借款 银行、借款主体、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及用途等),如存在提前还款的,请说明是否已 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函;

说明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资金与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是否 存在重叠.(3)本次发行前后,对比分析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资产负债率水平;

结合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 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 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说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 (例如证监会行业分类、 WIND 行业分类等) , 在选择同行业公司时是否进行剔除, 如进行剔除, 应说明其合理性. (4) 说明自本次配股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 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 或计划完成时间. 同时,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借 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 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借款) 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的情形发表意见.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4 请保荐机构:(1)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前 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说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是否与实 际需求相符,是否存在通过偿还借款变相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3)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以实施重 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4 2.报告期内,申请人有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请保荐机构核查该部分房屋的实际用 途,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项的情形.18

二、一般问题.20 1.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政策变更的原因,以及该事项对 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结合公司会计基础的规范性等配股条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20 2.请申请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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