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4-02-06 |
2015 年年报数据,如尚未发布,请说明
2015 年前三季度业绩和
2015 年全年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情况(如未发布请补充),针对同比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如涉及),请说明业绩下降原因,分析是否影响本次发行,并充分揭示风险.请保荐 机构结合发行条件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影响本次配股.23 3.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 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说明申请人最近三 年的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配股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23 4.请申请人按照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3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 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35 5.请申请人对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予以规范. ....38 6.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以 及相应整改措施;
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 并就整改效果发表 核查意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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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拟使用
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5 亿元偿还银行贷款. 请申请人:(1)根据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 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2)提供本次偿还 银行贷款的明细(借款银行、借款主体、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及用途等),如存 在提前还款的, 请说明是否已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函;
说明本次拟偿还银行 贷款资金与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是否存在重叠.(3)本次发行前后,对比分析 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
结合目前资产负债 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 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说明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例如证监会行业分类、WIND 行业分类等),在选 择同行业公司时是否进行剔除,如进行剔除,应说明其合理性.(4)说明自本 次配股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 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 同时,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 购买的计划. 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进行核查, 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借款) 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 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1)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比本次 发行完成前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说明偿还银行 贷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是否存在通过偿还借款变相用于其他用途的情 形.(3)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