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4-02-07

1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文简称: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0月. 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27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经过多年发展,长 沙高新区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115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15位,综合创新能 力名列第10位,在中部11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经济实力名列第2位,连续 7次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2009年以来,长沙高新区先后获批国家级首批 9个创新型科技园区之一,国家三个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高新区之一,国家 15个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园区之一和湖南省首个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 业基地.2014年底,以长沙高新区为龙头的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 式获批,标志着长沙高新区进入国家级高新区的 第一方阵 .目前,长沙 高新区已成为国家级湘江新区、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长株潭两型社会 示范区的核心园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中发《2015》9号) 、 《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方案》的要求,长沙 高新区已被批准为全省第二批7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依据 《湖南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湘发改能源[2018]20号) 文件要求,需针对长沙高新区编制试点园区配电网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次长沙高新区配电网规划范围如下:长沙高新区内麓谷新区、梅溪 湖二期、白马街道等三个片区,区域总面积77.15 km

2 ,建设用地面积为 42.1km

2 .具体边界为:绕城高速(西三环)以西、梅溪湖路西延线以北、黄 桥大道以东、黄金大道以南区域.由于本次规划范围主要位于长沙高新区 的三环线以西区域,故为便于描述,将本次规划范围命名为长沙高新区西 部片区. 1.3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5年,远期为园 区最终开发规模(饱和年). 1.4 规划电压等级 本次报告规划电压等级包括220kV、110kV、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规 划区范围现状存在部分35kV线路,但为简化电压等级,减少35kV电网对城市 发展的影响, 长沙城网范围内将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 因此本规划中不考虑 35kV电网的发展. 1.5 编制目的 1) 存量电网资产调查.对规划区内存量电网资产进行调查,从规划 的角度,构筑网架清晰的新增配电网. 2) 充分发挥存量电网供电能力.综合考虑规划区的发展态势,科学 细致地做好负荷预测,对规划区近期入驻项目进行调研,合理安排电力建 设项目, 保障园区存量电网供电能力充分发挥, 实现上下级电网协调发展, 使电力建设能够适度超前于规划区的负荷发展水平,保证区内配电网的供 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为区内经济发展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 科学布局电力设施.从规划区变电站站点布置、配电网接线方式、 用户接入方式及电力通道的预留等方面,统筹对区内配电设施进行科学布 局,为区内电力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6 编制依据 (1) 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 知》 (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发 改经体[2016]2120号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 合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250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 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7〕20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 《跨省跨区专 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 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z2017{22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能源局《湖南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湘发改能源〔2018〕20号) (2) 规程规范及参考资料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DL/T 57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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