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02-09 |
8 C 5.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表显示完成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前及后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股东 於最后可行日期之股权 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后之股权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士 5,500,503,338 32.43 5,950,503,338 34.18 公众股东 11,461,070,084 67.57 11,461,070,084 65.82 合计 16,961,573,422 100.00 17,411,573,422 100.00 6. 过去12个月之集资活动 於紧接最后可行日期前12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其他集资活动. 7. 进行交易之理由 本集团已占用鹏润大厦并自二零零四年起把总部设於该处.鹏润大厦前租赁安 排的租期只有短短一至三年,租金於各租期届满时进行审视.鉴於(i)鹏润大厦位於北 京中心商业区朝阳区,(ii)本集团大量投入信息技术基建以服务本集团的在线业务,及(iii)具备该等规模以应付本集团全部总部运营的甲级物业稀缺,因此,董事 (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认为继续使用鹏润大厦作为本集团之办公室及重续租约符合本集团之利 益.董事认为订立为期十年的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对本公司有利,获得了该物业作为本 集团未来十年的总部运营及锁定租金免使本集团遭受租金市场波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由於鹏润大厦之租金乃参考北京可比较物业之现行市场租金 (经独立专业估值师 编制之估值报告厘定)经公平磋商后厘定,故董事认为,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乃於 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之各项 条款及条件 (包括年度上限) 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C
9 C 8.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国美香港由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士拥有,国美香港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根 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 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於为批准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而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 获Shinning CrownHoldings Inc. ( 「Shinning Crown」 ,一间由控股股东全资拥有之公司) 提名为董事 之邹晓春先生被视为於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权益,并已就 所提呈批准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除邹晓春先生外,并无任何其 他董事须就所提呈批准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董事 (包括 全部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邹晓春先生)已一致投票赞成提呈以批准二零一六鹏润 租赁协议之决议案. 股东特别大会及委任代表之安排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35至36页. 根鲜泄嬖蛑娑,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之任何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本公司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后以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规定之方式刊发投票表决结 果公告. 控股股东被认为於二零一六鹏润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因此, 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其於最后可行日期拥有5,500,503,338股股份的权益,约占已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