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2-11 |
5 ―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hosphatic, potassic, compound, organic and microbial fertilizer industry 201--发布 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
6 ― HJ-201 目次前言.
7 1. 适用范围.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8 3. 术语和定义.9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10 5. 产排污节点及许可排放限值.20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29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35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41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43 10. 合规判定方法.4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4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5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磷肥、复混肥工业产排污系数.60 ―
7 ―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 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 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 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8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 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 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