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2-11 |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 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 1);
执行 GB
13271 的生产设 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 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设施和排放口,参照 HJ
942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9 ―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14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9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 号)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 (环水体〔2018〕1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磷肥工业排污单位 phosphatic fertilizer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指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酸(湿法)及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 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和其他副产品(如氟硅酸钠、氟硅酸钾等)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