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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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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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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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基准日.6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7
第二章 评估依据.7
一、经济行为依据.7
二、法律法规依据.7
三、评估准则依据.8
四、资产权属依据.8
五、取价依据.8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8
第三章 评估方法.9
一、构筑物.9
二、设备.10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12
一、进行前期调查.12
二、编制评估计划.12
三、开展现场工作.12
四、整理评估资料.13
五、进行评定估算.13
六、进行汇总分析.13
七、提交评估报告.13
第五章 评估假设.14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14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4
第六章 评估结论.14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15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5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1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在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 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签章确认;
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对其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其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其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 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并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反映的仅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数额,是经济行为实现 的参考依据,而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5)第357 号摘要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为湖南柳化桂成 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事宜,而对所涉及的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 评估范 围为构筑物及设备.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评估,在资产不改变用途、持续使用等假设条件下,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部分固定资产价值于评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