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2-12
偃师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文本】 I 文本目录第一部分 总则.

1 第二部分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2 第三部分 城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3 第四部分 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7 第五部分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12 第六部分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16 第七部分 城市养老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19 第八部分 附则.21 偃师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文本】 -1-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提升偃师市城市职能,满足偃师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地域平等 与社会公平.

2、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安排社会各项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与城市 空间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3、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为偃师市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2008 年);

5、《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2008);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年);

7、《偃师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8、《偃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相关专业规范;

10、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规范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突出以人为本

2、完善城市职能

3、实现公平均衡

4、均衡公共职能

5、创建服务精品

6、体现城市特色

7、区别设施类型

8、把握设施特性

9、留有发展余地 第四条 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为《偃师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所界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北至 北环路,南至洛偃快速通道,西至汉魏路,东至东环路,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

52 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期限与偃师市城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即2017-2030 年. 近期为 2017-2020 年,远期为 2021-2030 年. 近期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35 万人,远期

2030 年人口规模为

48 万人. 第六条 规划对象 本次专项规划以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五类设施作为主要规 划对象.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中 黑体字 条文为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 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应依法进 行查处. 第八条 法律效力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文本和分图 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以及洛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 变更程序 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次规划的某些内容作调整时,应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 案,并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洛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偃师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文本】 -2- 第二部分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 第十条 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设施体系,重点强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 养老等设施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实现城市发展的三个升级: (1)营造面向城市层级职能的设施层级网络,促进城市公共职能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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