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2-14 |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 批程序,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 报告期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200 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能子 金电器(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4200 万元,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江苏东源集团南通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1000 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 款担保
4000 万元. 独立董事:黄幼茹、马汉坤、朱德林、王新林、朱宇辉
2012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