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2-22 |
60
七、基金的存续
61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6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4 十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与冻结
75 十
二、基金的投资
77 十
三、基金的业绩
91 十
四、基金的财产
92 十
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93 十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8 十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0 十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十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二
十、风险揭示
108 二十
一、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二十
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
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 二十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
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同益:指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 指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由《同益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同益成长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