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4-02-23
启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启环罚字〔2019〕9 号 当事人:南通科泰禽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丽斌 住所:启东市合作镇志良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595590475K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 本局执法人员于

2018 年6月26 日依法对你 公司进行了现场环境勘察.

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从事肉鸡养 殖项目,建有肉鸡养殖大棚

7 个,年出栏量共约

35 万只肉鸡. 经查实,你公司于

2013 年10 月开始从事肉鸡养殖项目,总投资 约为七百万元,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排气扇排放.截至现 场检查时,你公司肉鸡养殖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需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本局现场检查 (勘察) 笔录一份、 询问笔录两份、 违法案件现场照片证据一组、企业合作协议书一份、中央环保督 查信访交办单一份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九条之规定. 本局于

2018 年10 月26 日以《启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启环罚告字[2018]102 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了听证.本局于

2019 年1月8日公开举行了听证,充分听取了案件调查人员和 你公司的陈述、申辩及质证,经本局复核,认为你公司环境违法 行为客观存在,不存在法定的减免处罚的情形,经研究决定维持 原处罚告知内容.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责令你公司肉鸡养殖项目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整.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 市级财政账户. 缴纳罚款前请先到本局法制宣传科领取一般缴款 书;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本局法制宣传科备案,领取 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 款;

根据《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如不及时履行 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被评为黑色企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 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 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 年1月28 日附:相关法律条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 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 应当按照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 以上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