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4-02-27 |
15 日内向北京市海淀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 本裁决书即发 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东里 15号楼四层.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公告逸兴泰辰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付帅申请逸兴泰辰 (北京) 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等等劳动争议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海劳 仲字[2017]第4109 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领取裁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逸兴泰辰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逸兴泰辰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裁决.本委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5 号二层211室.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公告中泰行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文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海劳 人仲字[2017]第3909 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领取裁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 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 效力.本委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东里
15 号 楼四层.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公告潘先锋 (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7509065517 ) : 本委依法受理北京丽波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京石劳人仲字[2017]第1395 号) 与你劳动争议 一案.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复 印件到本委领取申请书、 立案通知书、 出庭通知 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资料, 逾期视为送达.自 本公告生效之日起, 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 辩书.本委定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 在本委仲裁3庭开庭审理此案, 若当日未到庭参 与审理, 本案按照缺席裁决处理. 联系人: 韩丹
电话:
57257382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公告北京时尚觉客家具用品店: 蒋世丽、 刘旭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 经公 开开庭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开庭审理中, 经本委 依法通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本委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京石 劳人仲字[2017]第
756、 757号裁决书.现向你单 位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 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你单位及蒋世丽、 刘旭起诉期满均不起诉 的,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
电话: 57257607, 联系人: 孙秋月.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公告北京富友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张建明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 经公开开庭 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开庭审理中, 经本委依法通 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委于
2017 年6月8日作出京石劳人仲 字[2017]第979 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张 建明的仲裁请求.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裁决, 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单位及孟坚 起诉期满均不起诉的,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