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3-08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嘉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乙方:

2019 年4月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前言: 本协议于

2019 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正 式签署: 甲方:嘉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下称 甲方 ),其住所为郴州市嘉禾县,法 定代表人为 .

乙方: 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鉴于:

1、为贯彻落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湘政发〔2012〕21 号)文件要求,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湘发改能 源〔2019〕17 号)文件批复的规定,嘉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嘉禾县内建立城镇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用于统一处理嘉禾、临武、桂阳三县的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

2、嘉禾县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责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具体 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方(即乙方);

乙方应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在嘉禾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建立项目公司,用以投资、建设、运 营本项目.

3、甲方经嘉禾县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互惠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招标 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目录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1 1.1 定义.1 1.2 解释.3

第二章 声明与保证.4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4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4

第三章 特许经营内容.6 3.1 特许经营内容.6 3.2 特许经营期限.6

第四章 项目公司.8 4.1 项目公司组建.8 4.2 项目公司运行.8 4.3 项目公司股权限制.8 4.4 项目公司股权保护.9

第五章 一般权利与义务.10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0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 5.3 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2

第六章 项目投融资.14 6.1 项目投资规模及其构成.14 6.2 项目融资责任.15

第七章 项目建设及运行.16 7.1 建设期.16 7.2 项目拟建内容及建设标准.16 7.3 设计优化和变更.16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7.4 前期工作.16 7.5 工程施工.17 7.6 施工监理.19 7.7 工程变更.19 7.8 工程延迟.20 7.9 项目建设失败及甲方介入.21 7.10 监督和检查.22 7.11 调试和测试.23 7.12 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26 7.13 商业试运行.27 7.14 商业运行.28 7.15 竣工决算.28 7.16 不可免除.28 7.17 项目建筑工程安装费确认.29 7.18 建设期绩效考核.30

第八章 项目资产.32 8.1 项目用地范围.32 8.2 土地使用权取得.32 8.3 土地使用的限制.32 8.4 项目其他资产权属.33

第九章 项目运营.34 9.1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34 9.2 甲方的主要义务.35 9.3 劳动公共安全.35 9.4 中期评估.35 9.5 甲方进入项目设施/监督员.36 9.6 运行维护手册.36 9.7 暂停服务.36 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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