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3-20 |
127 号)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 载明 ( 1)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2) 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 http://www.cninfo. 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瑞投资 ) 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承诺:自金禾实业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 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复星谱润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 谱润投资 ) 、大连獐子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獐子岛投资 ) 、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绍兴平 安 ) 、芜湖达成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达成投资 ) 、武汉玉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玉源投 资 )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财智 ) 、南京优龙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优龙投资 )及尹 锋承诺:自成为金禾实业股东( 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日,即2010 年6月29 日)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遵照有关规定上市 流通和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金禾实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 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戴世林、曹松亭、仰宗勇、方泉、夏家信、孙涛、陶长文、孙建文、黄其龙还 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离职后一年内,转让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年3月31 日资产负债表、2011 年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其中,2011 年1-3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