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03-29

1 欧洲委员会和桑戈委员会主席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约束力的防止核扩散协定的缔约方,且是否有有效的适用于其一切和平核活 动的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协定;

(b) 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 拉罗汤加条约 、 曼 谷条约 、 佩林达巴条约 、 塞米巴拉金斯克条约 或类似的具有国际法律 约束力的防止核扩散协定的任何接受国,是否拥有上述第

3 段(b)款所列的不 接受或将不接受原子能机构保障的正在运行中或正在设计或建造中的任何设 施或装置;

8. 至于将本准则应用于附件中所列物项之外的其他重要物项,以及除本准则第

6 段 所规定的转让条件外,是否应用供应方可能认为必要的其他转让条件,供应方保留自 行决定权. 正文结束: 为了更明确地确定核供应国集团所有参加国政府认为对履行本准则至关重要的实 施标准,这些国家的政府还决定对《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第二部分的附件(两用清 单)作如下修订: - 1.B.2.c 磨床 .这项修改澄清关于磨床的控制范围. - 1.B.3. 尺寸检验机 .这项修改澄清 1.B.3.项说明

1 的标准,并排除任何重 复. - 1.B.7. 试验和生产设备 .这项修改澄清关于真空炉或其他受控环境冶金熔 化炉和铸造炉及相关设备的控制用语,并增加等离子炬和电子束枪作为受控 设备. - 3.A.7.c 压力传感器 .这项修改按照 控制清单 中的 精度 定义修正 了压力传感器的参数值. - 3.B.3 离心多面平衡机 .这项修改澄清离心平衡机控制中的用语. - 5.B.5 流体动力学实验聚偏二氟乙烯仪器仪表 .这项修改纠正交变冲击压 力计材料的名称. - 编辑修正;

例如,英国英语标准化拼写;

修改单位,以与标准实践相一致;

表明单数也代表复数的修改;

更严格地使用用于全球规定术语的标记. 为清晰起见,附件中全文复载经修订的 准则 及其附件,以及《 〈核转让准则〉 修改对照表》 . 上述国家的政府已决定按照经如此修订的 准则 行事,并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 执行该准则. 在作出这项决定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充分认识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避免以 任何方式助长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扩散或被转用于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必要性,并 且有必要将防扩散或不转用保证问题与商业竞争问题区分开来. 就欧洲联盟内的贸易而言,欧洲联盟成员国的政府将根据作为欧盟成员国所作的 承诺执行此决定. 如蒙您提请原子能机构全体成员国注意本照会及其附件 INFCIRC/254/Rev.10/Part

2 号文件,我将不胜感谢. 我谨代表上述国家的政府借此机会再次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谨启 核供应国集团主席 Young-wan Song 大使 [签名] 《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第二部分 - INFCIRC/254/Rev.10/Part

2 i 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软件 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准则 目标 1. 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和防止核恐怖主义行为,供应方已在考虑关于某些可能对 核 爆炸活动 、 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活动 或核恐怖主义行为起重要作用的设 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程序.在这方面,供应方商定了下述原则、通 用定义和一份关于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出口控制清单.本准则无意阻 碍国际合作,但条件是这种合作不会助长 核爆炸活动 、 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 环活动 或核恐怖主义行为.供应方拟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国际承诺来实施本准 则. 基本原则 2. 供应方不得批准附件中所确定的设备、材料、软件或相关技术在下述情况下的转 让: - 用于无核武器国家的核爆炸活动或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或-一般说来,在存在转用于此类活动的不可接受的危险时,或在这种转让违反 防止核武器扩散的目标时,或-在存在转用于核恐怖主义行为的不可接受的危险时. 术语解释 3. (a) 核爆炸活动 包括:任何核爆炸装置或这种装置的部件或子系统的研究或 研制、设计、制造、建造、试验或维护. (b) 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活动 包括:任何反应堆、临界装置、转换厂、制 造厂、后处理厂、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的同位素分离厂或独立的贮存设 施的研究或研制、设计、制造、建造、运行或维护,而其现有的或未来的有 关设施或装置在包容任何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时,没有接受国际原子能 机构(原子能机构)保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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