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3-29 |
或任何下类重水生产厂的研究或研制、设计、制造、建造、运行或维护,在这些重水生产厂对于用其生产的任何重水 所生产的任何核材料(或其使用与这些重水生产厂生产的任何重水有关)没 有接受原子能机构保障的义务;
或没有履行这类义务时. 《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第二部分 - INFCIRC/254/Rev.10/Part
2 ii 出口许可证审批程序的制订 4. 供应方应落实旨在确保有效实施本准则的法律措施,包括出口许可证审批条例、 强制性措施和违约处罚.在考虑是否批准转让时,供应方应谨慎从事,以便执行 基本原则 ,并应考虑下述有关因素: (a) 接受国是否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