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4-01 |
一、第二条修改为: 房产税在城市、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第四条修改为: 个别纳税人纳 税确有困难的,经设区的市、县(市)地 方税务 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需统一规定减税、免税的,由省财政 部门确定.
三、文中的 税务机关 修改为 地 方税务机关 .
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五、第十条修改为: 房产税的征收 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的规定办理.
六、删去第十一条.
七、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 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字 作了修改.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修正案
一、删去第一条中的 第十五条规定 .
二、第二条修改为: 在本省行政区 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 当依照 《 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耕地占 用税.
三、删去第三条、第四条.
四、第五条改为第三条,并修改为: 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依据各 县(市、区)人均占有耕地水平及经济发 展情况核定.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财政部门 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第六条改为第四条,并修改为: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占用耕地.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 农村居 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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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年1 0月3 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增刊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 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 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 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 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 ( 镇)人民政府审 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 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七、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并修改为: 耕地占用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 收.土地 管理部门在批准用地单位用地时,应将 批准文件副本交付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 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 0日内 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占用税 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 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删去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
九、第十 二条改为第七条,并删去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以前,凡已获准征 用或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仍未使用的,按规 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
十、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十
一、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 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 字作了修改. 河北省性病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修正案
一、删去题目中的 暂行 .
二、删去文中的章名.
三、第二条中的 非淋菌性尿道炎 修改为 生殖道衣原体感染 .
四、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五、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 的 卫生防疫部门 修改为 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 .
六、删去第二十条中的 行政 .
七、第二十三条中的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八、删去第二十六条.
九、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 发布 修改为 公布 .
十、根据以上修改,对本规定有关条 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字 作了修改. 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