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4-05

粉针剂(抗生素类)、原料药(盐酸氨溴索、门冬氨酸鸟氨酸、二羟二 丁基醚、卵磷脂络合碘)生产;

生物制药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

开发生产医药中间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对科泰生物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的相关核查,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⑤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科泰生物主营业务为医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最近

3 年未发生变化.科 泰生物最近

3 年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3 年, 昆仑投资为科泰生物的控股股东,连伟持有昆仑投资 100%股权,为科泰生物的 实际控制人,上述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⑥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科泰生物股东出具的承诺,经核查,科泰生物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科泰生物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独立性 ①第十四条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科泰生物具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未 发现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才能开展正常业务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②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经核查,科泰生物资产完整,拥有相关资产(主要为土地、厂房、机器设备 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且合法拥有或使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商标、设备,具有独立的业务体系.科泰生物的资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 定. ③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核查,连伟作为科泰生物总经理,同时兼任控股股东昆仑投资的总经理, 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④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科泰生物出具的书面说明, 科泰生物拥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 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科泰生物独立开设银行账号,不存在与其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科泰生物的财务人员 均为专职,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科泰生 物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⑤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核查,科泰生物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未发现机构混同的情形, 符合 《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⑥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科泰生物出具的书面说明,科泰生物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 力,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未发现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3)规范运行 ①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科泰生物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均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 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重组后,科泰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科泰生物将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②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 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 责任 相关中介机构尚未针对科泰生物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规范性辅 导,不确定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自身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③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尚在禁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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