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4-04-05 |
118 栋(长江路
206 号)二单元
10 楼2103 号住宅市场价值估价报告 估价委托单位:海城市人民法院 估价机构: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吴崧巍(注册号:2119970024) 刘宏洁(注册号:2119980063) 估价作业日期: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 估价报告编号:鞍房估字第【2018】003 号0目录致委托人的函
1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估价结果报告
7
(一)估价委托人
7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7
(三)估价目的.7 为海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核定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8
(四)估价对象.8
(五)价值日期.11
(六)价值类型.12
(七)估价原则.12
(八)估价依据.13
(九)估价方法.14
(十)估价结果.15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16 (十三)估价报告有效期.16 附件16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复印件.16
(二)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16
(三)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照片
16
(四)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人购房发票
16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7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7
(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14 致估价委托人函 海城市人民法院: 根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委托书》 【(2018) 鞍法鉴委字第
33 号】就海城市人民法院移送的继承人债务清偿(2015) 海执三字第
471 号, 我公司对贵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董国柱与被申请人 陈恩波一案所涉及的位于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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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2103 号住宅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秉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安排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组成专门小 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认真进行了房地产的现场查勘与 深入市场调查,在合理的假设下,经全面研究、分析、测算后,已形成 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论与估价结果,现将估价基本情况与估价结果 报告如下.
一、 估价目的:为海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核定涉案房地产 市场价值提供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二、 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
三、 估价对象:位于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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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2103 号住宅,10/15,建筑面积为 149.99 平方米.
四、 价值时点:2018 年1月12 日.
五、 价值类型:房地产市场价值.
六、 估价结果:房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评估总值 备注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平方米) (万元)
1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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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号)二单元
10 楼2103 号住宅 149.99 44.7146 合计149.99 44.7146 评估合计总价:44.7146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柒仟壹佰肆 拾陆元整) .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 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 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经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的限制.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 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