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4-04-05 |
(三)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1.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确定估价对象在本次价值时点的市场价 值提供参考,不可用作其他目的. 2.在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于价值时点后发生的影响委估房地产价值的期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后事项,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规、经济政策的变化、资产市场价值的 巨大波动等,不能直接使用于本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 3.本估价结果均包含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提醒报告使用 者注意. 4.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导致可能 的损失,本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 5.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使用.非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及房产主管部门之外, 未经估价机构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其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刊 载于任何文件、公告或公开媒体上. 6.本估价报告使用有效期限为壹年.即自
2018 年1月12 日起至
2019 年1月11 日之内使用.若在报告应用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政策、房地产市 场需求发生变化而对房地产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其价格应随市场变动的走 势而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委托法院:海城市人民法院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名称: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8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 2-2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03027196949982 资质证书编号:第000010301 号 资格等级:国家贰级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 年5月7日止 法定代表人:吴崧巍 联系人:刘宏洁
(三)估价目的 为海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核定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而 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四)估价对象 1.评估范围 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
118 栋(长江路
206 号)二单元
10 楼2103 号住宅,建筑面积 149.99 平方米.本次评估对 象无室内装修,为毛坯房,包括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我公司估价人员 于2018 年1月12 日与估价委托人、申请人共同进行了现场查勘,并进户 勘查. 2.物质实体状况 (1)土地实体状况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9 估价对象 ①名称: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
118 栋(长江路
206 号)二单 元10 楼2103 号住宅分摊用地. ②坐落: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小区内,楼栋号:长江路
206 栋. ③形状:合理分摊土地,形状对地上建筑物开发无不利影响. ④四至:西至黄山街、东至
202 国道、北至长江路、南至滨河北路. ⑤周围环境: 周围生活配套设施比较齐备,有行政服务大厅、 海城市高级 中学、开发区中心小学等重点学校、佳泰乐超市等. ⑥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内外 七通一平 ,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气、通煤气及场地平整. ⑦地形、地势、地质:地形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 良好,无不良地质现象. ⑧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状况:宗地现已完成开发,无未开发利用空间, 在现状条件下无其他规划限制.本次评估地上建筑物为住宅. (2)建筑物实体状况 估价对象 ①名称:陈涛所属位于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芭东海城一期
118 栋(长江 路206 号)二单元
10 楼2103 号住宅 鞍山中恒信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