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4-06 |
电话:28226097 受理地点: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 年04 月22 日9:00-05 月31 日17:00(工 作日) 网络申报系统:http://120.236.1.87/company/#/HomePage(坪山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 年04 月22 日9:00-05 月29 日17:30(注: 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单位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 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 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3、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 1-2 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 (具体时间以发布 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至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4、企业咨询方式 企业咨询 QQ 群号码:991965377(2019 年政策咨询群) ,745521106 (2018 年政策咨询群) ,652901663(2017 年政策咨询群) ,已在群内成员
4 请勿重复加入. 政策咨询: 0755-28226097, 8520927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13530112216. 咨询期间,由于咨询热线繁忙,请以 QQ 咨询为优先.
5、其它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 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 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 有关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 面,以及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方面.
(二)须经认定的资助项目以认定时间为准;
其他条款中的配套资助 以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对事前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以项目 验收时间为准.
(三)专项资金申报变更企业名称应于申报专项资金时主动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询的,不予补贴.
(四)本政策有效期内已提交申请且符合资助标准的,本政策失效后 分期支付未结项目的资助款按本政策标准拨付.
(五)申请单位填报的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 、商品销售额、 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区统计部门的数据 保持一致,最终均以区统计部门核定的年报数据为准.经区统计部门认定 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 不诚信企 业 ,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企业在坪山区的纳税贡献按照企业对坪 山区作出的国税地税贡献合计数据为审核依据.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因当年区财政预算资金不足未获得当年资助的, 可于第二年补发资助资金;
如果由于专项资金审核工作的原因导致应获资 助企业未通过当年资格审核、未获得相应资助的,可向深圳市坪山区工业 和信息化局提出核实申请,核实企业申报情况符合条件的,也可于第二年 补发资助资金.
(七)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
5 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如有多头申报,一经核实将取 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八)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适时发 布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