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4-06 |
(九)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我区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 构和个人假借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 者即向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6 第一条 产业资金支持类――信贷融资支持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抵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第三方担保、信 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取得银行的信贷融资.对企业从金融机构 获得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发放之日人民银行的同期基准利率, 给予 50%的贴息支持,同一笔融资项目的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 年度贴息支持最高
200 万元. 对企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一年期以上的信贷融资,按企 业支付给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费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 2%) ,给予 50%的 资助,同一笔担保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
200 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 展若干措施》 (深坪府规〔2018〕3 号)
(二)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坪府办规 〔2018〕
15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注册地、纳税地 二地 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该项资助对象为企业上年度支付的实际利息,按年度申报,且 企业应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三)申请该资助款项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 录》的标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
7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或在各相 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 《产业资金支持类――信贷融资支持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贷款卡正反面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最近 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
(六)实际支付的项目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的明细表;
(七)上年度支付项目贷款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 出具的年度贷款结清凭证、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 等;
(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