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4-06 |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持美国注册会计师 AICPA;
特许全 球管理会计师 CGMA) .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上港集团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轶梵
2015 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