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04-10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28) 公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兹提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行」 ) 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的公告、日期为2013年5月9 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行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 ) 的修订. 本行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行已於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 国银监会」 ) 《关於交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覆》 (银监覆[2013]460号) ,同意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 原文为:…… 本行已按照 《公司法》 进行了公司规,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本行营业执照号码为: 1000001000595.本行发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中国第 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现建议修订为:…… 本行已按照 《公司法》 进行了公司规,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本行营业执照号码为: 100000000005954.本行发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中国第 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2 第十一条 原文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及其分支行 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 吸收公众存款;

(二)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 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 办理票卸矣胩;

(五) 发行金融债券;

(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 从事同业拆借;

(九) 买卖、代理买卖外;

(十) 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 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蟆⑹笠滴. 本行的业务活动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 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现建议修订为: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及其分 支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 (十四) 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3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文为: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现建议修订为: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开始计算,新任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开始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原文为:在董事出现缺额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以过半数通过,委任有关人士为本行董 事.该名为填补空缺选任的董事,可任职至本行下届股东大会年会为止,并有资格在该 次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 现建议修订为:删除该条款,其后条款编号向前顺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原文为: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 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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