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04-13 |
九、报告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2013 年11 月前,楚天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楚天集团转让公司股权后,泽奇科技于
2014 年5月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彭国 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尽管孙文与彭国红为夫妻关系,但并不能因此认定为孙 文、彭国红是楚天集团和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报告期内股权转让构 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事实.依据楚天集团、奇致激光在经营管理上的历史 事实,孙文与彭国红有明确分工,孙文负责楚天集团的管理,彭国红负责奇致 激光的管理,彭国红长期担任奇致激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在法律形式上,
2013 年11 月以前奇致激光的实际控制人为孙文,在2014 年5月后,实际控制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 人变更为彭国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但是由于彭国红在报告期内一直担任执行董 事和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并在
2014 年通过股权对公司实现控 制,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对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十、报告期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楚天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行为,表现为 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其中楚天集团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及集团内 资金往来周转,其他关联方拆借资金主要用于临时经营性周转.2013 年末公司 应收关联方资金余额为 2,383.3 万元,2014 年规范关联交易,累计收回全部关 联方占用资金 3,535.4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占用行为多数发 生在
2013 年以前.在2013 年11 月以前,公司为楚天集团控股子公司,且在法 律形式上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重大事项由执行董事或控股股东直 接决定,关联方借款均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约定利率,既不公允,也不必要, 存在一定不规范之处.在楚天集团转让股权、两家投资机构成为公司股东后, 公司开始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并清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至2014 年末, 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其中,除楚天集团以
13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和 商业汇票归还部分借款外,其余占用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归还. 报告期后未再发生类似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目录声明1重大事项提示
2 目录5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6 释义8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二、股份挂牌情况
10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12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5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3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4
七、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26
八、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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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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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29
二、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主要业务流程
35
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41
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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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商业模式
66
六、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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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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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最近两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