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4-14 |
5 检验规则 5.1 采样方法 按GB/T 14699.1 进行. 5.2 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均匀一致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 5.3 出厂检验 第3章所列项目中,外观和性状、β-胡萝卜素含量、熔点、灼烧残渣、干燥失重为出厂检验项目. GB * * * * ―* * * *
6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3 章的全部要求.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亦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生产工艺或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 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按GB
10648 执行. 6.2 包装 本品装于适宜的容器中, 应在容器中充入惰性气体避光密闭贮存或抽真空避光密闭贮存, 包装材 料应无毒无害,并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6.3 运输 本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光、防潮、防高温、防止包装破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 25℃以下的通风、干燥、避光处,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开封后应尽快使用.
7 保质期 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原包装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