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4-04-20 |
四、担保品取得与保全
(一)贷放条件如有担保品者,借款人应提供担保品,并办理质权或抵 押权设定手续,以确保本公司债权.
(二)担保品中除土地及有价证券外,均应投保火险,船舶车辆应投保 全险,保险金额以不低於担保品抵押价值为原则.
(三)财务人员应注意在投保期间届满前,通知借款人继续投保.
五、拨款 贷放案经核准并经借款人签妥契约及送存执(或分期还款)本票,办妥 担保品抵(质)押设定登记,全部手续经核对无误后,即可拨款.
六、文件之整理与保管 本公司办理资金贷与事项,应建立备查簿,就资金贷与之对象、金额、 董事会通过日期、资金贷放日期及依第六条规定应审慎评估之事项详 予登载於备查簿备查. 第七条:详细审查程序 本公司办理资金贷与时,应进行下列审查程序:
一、资金贷与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评估
3 借款人向本公司申请借款,财务部门应先行t解其资金用途,并评估 资金贷与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贷与对象之徵信及风险评估
(一)初次借款者,借款人应出具经济部变更登记核准函及变更登记表、 营利事业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影本等公司资料及必要之财务 资料,向本公司以书面申请融资额度. 本公司受理申请后,应由财务人员就贷与对象之所营事业、财务 状况、偿债能力与信用、获利能力及借款用途予以调查、评估, 并拟具报告.
(二)若属继续借款者,原则上每年办理徵信一次.如为重大案件,则 视实际须要,每半年徵信调查一次.
(三)若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且年度财务报表已委请会计师办妥融资 签证,则得沿用超过一年尚不及二年之调查报告,并参阅会计师 查核签证报告.
三、对公司之营运风险、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之影响评估
(一)经徵信调查及评估后,如借款人信用评估欠佳,不拟贷放者,财 务人员应将婉拒之理由,签奉核定后,尽速签覆借款人.
(二)对於徵信调查结果为信用评估良好,借款用途正当之案件,财务 人员应填具徵信及审查报告,评估其原因、用途、目的、案件金 额、效益、提供担保品之价值、信用及营运情形,并评估对公司 之营运风险、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之影响,拟定计息利率及期限 后,呈请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决议后办理.
四、担保品取得及担保品之评估价值 本公司办理资金贷与事项时,除子公司外,应取得同额之担保本票, 必要时并办理动产或不动产之抵押设定,并应事先进行拟设定抵押之 动产或不动产价值评估. 前项债权担保,债务人如提供相当财力及信用之个人或公司为保证, 以代替提供担保品者,董事会得参酌财务人员之徵信报告办理;
以公 司为保证者,应注意其章程是否有订定得为保证之条款. 第八条:贷与期限及计息方式 每笔资金贷与期限以一年以下为原则. 资金贷与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机构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本公司贷 款利息之计收,以每月缴息一次为原则,如遇特殊情形,得经董事会同意 后,依实际状况需要予以调整. 第九条:已贷与金额之后续控管措施、逾期债权处理程序 贷款拨放后,应经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证人之财务、业务以及相关信用状况 等,如有提供担保品者,并应注意其担保价值有无变动情形,遇有重大变 化时,应立刻通报董事长,并依指示为适当之处理. 借款人於贷款到期或到期前偿还借款时,应先计算应付之利息,连同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