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4-25 |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22楼敬启者: 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绪言兹提述该公告. 董事会函件C6C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i) 有关总协议详情的资料;
(ii) 独立董事委员会於考虑独立财务顾问就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提供意见后出具的推荐建议;
(ii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
和(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总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预计年度上限. 总协议背景兹提述2016年公告.根酝芊裥,本公司与海通证券同意本集团的成员公司与海通证券集团的成员公司彼此进行以往交易,由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 年12 月31日止为期三年. 於2019 年 2月 15日 (於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海通证券已订立总协议.根眯(其 中包括) ,本集团与海通证券集团已有条件同意彼此由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进行多项服务、投资及财务交易.本公司与海通证券已分别有条件地同意彼此将会,及将促使各自的成员公司(在 可行情况下)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彼此成员公司(视 乎情况而定) 进行该等交易.总协议的主要条款概括如下s 总协议的主要条款日期2019 年2月15日 (於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1) 本公司;
及(2) 海通证券年期总协议将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有效,但前提是本公司及海通证券须各自遵守上市规则的所有相关规定.为免歧义,任何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的该等交易,已在该公告发布后生效,而任何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的该等交易,则须待本公司股东批准.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等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 交易性质(1) 服务交易总协议中拟进行的(a)本集团向海通证券集团提供的服务交易;
及(b)海通证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交易的简要资料概括如下s 董事会函件C7C(i) 经纪交易:(a)本集团在香港或海外买卖金融产品(包 括背对背交易) 所提供的经纪服务及配套服务,及(b)海通证券集团就买卖中国及海外监管机构批准可买卖的金融产品(包 括背对背交易) 所提供的经纪服务及配套服务,并包括本集团及海通证券集团以及双方成员公司的自营交易及配售代理服务. (ii) 投资管理及顾问服务交易:投资管理及或 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财务分析、资产配置及多种类型的配套谘询、投资管理及顾问服务. (iii) 业务及或运营支持、中介、环球研究及或其他服务交易:(I)本集团和 海通证券集团之间就财务服务、商业及企业融资交易等提供业务及或 运营支持或中介及或 环球研究服务等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担任计算代理及估值代理、担任抵押品保管人、进行市场研究、客户及或 业务转介;
(II)提供研究服务包括编写香港、海外及内地上市公司的行业或产品报告、产品设计以及参与路演活动等. (iv) 企业融资顾问及服务: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於就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提供意见、担任配售代理、上市代理、账簿管理人、保荐人、全球协调人及财务顾问等,但不包括包销承诺. 上文第(1)(i) 至第(iv) 项所述的交易在本通函中统称为「第1类交易」 . (2) 投资、贷款及其他财务交易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投资、贷款及其他财务交易的简要资料概括如下s (i) 基金投资、财务资助及证券借贷:将资金投资於投资基金或本集团和海通证券集团共同参与投资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