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4-25 |
提供有担保或无担保的信贷及或 贷款;
担任银团贷款的安排人、代理或牵头贷款人;
认购金融产品(包 括额外一级债券或类似的准股权工具等) 、贷出基金单位股票.贷出的证券 将存置於海通证券集团在本集团开设的账户,或存置於本集团在海通证券集团开设的账户(视 情况而定) . 本部分所述的证券借贷交易的期限初步将不超过12个月,而每次延期亦不得超过12 个月. (ii) 本集团和海通证券集团的直接交易:本集团及海通证券集团之间按直接交易基准订立不属於任何其他类别交易的掉期安排及买卖金融产品(包 括额外一级债券或类似的准股权工具等) . 董事会函件C8C(iii) 包销:本集团与海通证券集团就发行证券、金融产品及就供股和配售等情况下进行的包销. 上文第(2)(i) 至第(iii) 项所述的交易在本通函中统称为「第2类交易」 . 本公司可不时与海通证券以书面协定的方式更改该等交易的,但前提是(如 适用) 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的所有相关规定. 本集团与海通证券集团需不时就该等交易订立具体协议.各具体协议的交易条款和定价机制须公平合理,并在各自正常和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磋商原则订立,如(a)属於海通证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对海通证券集团而言,定价及条款不得优於海通证券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同类交易(包 括类似性质的交易) 的定价和条款,而对本集团而言,不得逊於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的(或 本集团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 同类交易(包 括类似性质的交易) 的定价及条款;
及(b)如属本集团向海通证券集团提供的服务,对本集团而言,定价及条款不得逊於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交易(包 括类似性质的交易) 的定价及条款,而对海通证券集团而言,不得优於独立第三方向海通证券集团提供的同类交易(包 括类似性质的交易) (或海通证券集团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 的定价及条款. 终止订约双方可共同以书面协定的形式或特定情况下(包 括其中一方重大违约时) 在总协议整个期限届满前终止该协议. 定价及结算方法根苄,该等交易的定价如下: 第1类交易有关本集团向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