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4-27

若皇帝乖戾, 则会把责任推于官吏;

而在灾荒区 域, 官吏贪污腐败, 百姓群起而攻之;

若其清正廉明, 民众 则期望其采取有效救荒措施. 在地方志里, 义行 、 义筑 等条项数不胜数, 其中一 部分是和救荒有关, 并以 义 名之, 可见百姓及修志者对 这些慈善行为的道德评判. 朱轼 《广惠编》 引陈龙正语: 回 天变, 不如结人心, 结人心不如救人命 [1] (第一卷,P170) , 因此道 德判断的作用很大. 由于救荒行为的道德判断标准, 加上传统文化中巫蛊 的神秘气息, 道德评判加入了因果报应的因素. 《社仓考》 叙述一例, 当湖陆氏其 先世两代出粟赈饥 , 而今世 三代 皆有九卿 [1](第一卷, P133) . 文中认为出粟于社仓可以积福, 如父 母庆寿, 出谷祈神祝福;

求嗣许愿出谷, 以求神佑;

病愈出 谷, 以谢神佑等等.陈留曹姓 每年租课所入, 除衣食足用 外, 尽以济乡里之贫乏者.自高曾以至今, 未尝少替, 已历 五世百有余年矣 [1] (第二卷, P36) , 因此在水灾之中安然无恙. 清代朱轼 《广惠编》 虽认为 福利者, 释氏之说也;

感应 者, 老氏之说也.事不经, 固所弗道已 [1] (第一卷,P165) , 但作者 引司马光 《家训》 曰: 积金遗于子孙, 子孙未必能守.积书 遗于子孙, 子孙未必能读. 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 以为子 孙长久之计. [1] (第一卷, P167) 在清人著 《救荒良方》 中的 《赈荒福 报》 中大量记录了这样的事例[1] (第四卷,P676~689) , 可见时人对因 果报应的一般态度. 道德判断 还不止这 些标准 .明神宗万 历二十二 年(1594 年) , 钟化民赈济河南, 赎还民间荒年出卖妻孥四 千二百六十三名 , 以 全人父子、 兄弟、 夫妇之伦 [1] (第一卷,P381) . 掩埋枯骨在中国也是积德之事. ( 明) 陈俊, 任丹阳税 课二年……岁旱, 出谷济饥, 伐木为, 收葬无主者凡三千 人 [3] (卷八) . 从来积德之事, 无有大于岁饥赈济邻朋者也 [1] (第二卷,P55) .这种道德准则是建构在中国农业的、 血缘的社会体系 之上的, 以虚拟的血缘伦理来代替国家的法规制度并执行 其功能, 以道德的责任与义务来替换国家的职能.灾荒的 起因、 救荒措施是否适宜及效果如何、 赏罚论定完全以道 德伦理来评判, 而不是建立在以往知识、 经验基础上的科 学论定. 中国传统救荒思想的伦理化倾向的不足之处主要体 现在其道德评判力度过大, 从而阻碍了人们对灾荒及救荒 措施的认知程度以及救荒制度、 法规的完善与执行.虽然 救荒中的伦理化倾向严重, 但仍然维系着中国

3000 年的 救荒理论与救荒措施, 规范着人们在灾荒期间的道德标 准, 其作用不可小视.

三、人治化倾向严重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农业社会, 礼制 与 法制 相并行, 非常重视人治的作用.人治化是建构在自然分散 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 相对于西方近代化与 法治 相对 应的法制体系, 它不但体现了中国传统 人治 体系的缺陷

114 与不足, 也深层次地暴露了以自给自足为特点的传统农业 生产方式的缺陷. 在救荒方面, 人治 化的倾向也相当明显.明清学者 对荒政中 人治 与 法治 的关系多有论述.明林希元云: 救荒无善政. 使得人犹有不济, 况不得人乎. [1] (第一卷, P296) 虽 然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对这种 人治 体制多有批驳, 但官吏 在论述时仍宣扬 有重罪无赎之理, 然能多出谷救荒, 则虽 枉法以生一人, 而实救数千百人之死, 亦权道也 [1] (第一卷,P17) . 而且 不论已死未死, 有枉不直, 困于狱中, 天地未有不 为之震怒, 而见于灾异者也 [1] (第一卷, P317) .如乾隆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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