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4-27

1742 年) 因旱降旨清理刑狱, 以感召天和[1] (第一卷, P815) . 明清两代在荒政制度法规上制定了许多规章条例, 甚 至有细节上的规定. 其实施效果不明显是由于官僚制度本 身及当时社会结构的限制. 官僚制度使荒政制度本身无法 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 人治 弊端使救荒在实际操作上 显示不出其应有的效果.

四、治标、 治本、 天命观共存 传统社会的救荒思想被许多学者总结为: 天命观、 治 标观、 治本观[4]、 [5] .天命观就是认为天降灾害以示惩戒, 人 类通过用祈祷、 祭祀等方式来祈求上天或神减少饥荒的思 想, 它起于史前, 贯穿于整个传统社会. 治标观是指对饥荒 的救助等措施的看法, 如赈济说、 调粟说、 养恤说、 除害说、 安辑说、 蠲缓说、 放贷说、 节约说.治本观是指通过改变社 会条件、 自然条件等诱发灾荒的因素, 减轻饥荒甚至消除 饥荒的想法.这三种救荒思想是后人对前人思想的总结, 有如三足鼎立. 明清时期的思想家或多或少也有这样的认 识.除了上文所述对灾荒认识的天命观外, 他们在救荒过 程中也去探讨哪些措施是治标, 哪些措施是治本.如清人 章谦存 《筹赈事略》 认为: 善救荒者不待赈, 籴法得焉耳 [1] (第四卷, P486) . 若进一步分析, 以治标、 治本和天命观三分中国传统 社会救荒思想从逻辑上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 三种救荒思 想看似三足鼎立, 实质上不是这三种思想的对立, 而是 天 命观 与 人为观 的对立, 而 治标观 、 治本观 仅是在 人为观 中处于与 天命观 对立的地位. 其次, 既然 天命 观 与 人为观 在传统社会中是长期的对立统一, 那么对 它们就应该作出深入、 公允、 客观的评价, 绝对地否定一 方, 肯定另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再次, 多数学者研究认为, 对传统社会的救荒思想的研究就是为了使人类达到治本, 从而崇尚治本观, 即从根本上以人类的能力技术的发达最 终战胜灾害, 但这种观点无法成立[6](P15~25), [7](P19~27) .对于 治 本观 , 不同的时代有其特定的含义, 如在商周, 祈祷和祭 祀肯定是商人、 周人的治本观, 当今社会, 科学环保 才是 治本观. 最后, 学者们提出这

3 种观点时否定一个、 批判一 个、 推崇一个, 是以今人的观点将治本观空前拔高, 其弊端 是: 一是它会抛弃在天命观和治标观中具有价值的精华思 想;

二是它会把治本观中的糟粕思想也吸收进来. 否定天命观、 藐视治标观、 推崇治标观是明清时期救 荒思想的标准, 笔者认为这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个是态度 问题;

一个是认识问题.对传统社会的救荒思想要采取批 判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继承其经验而不拘泥 于经验;

汲取其教训而又辨证地看待其教训. 所谓的 认识 问题 是: 我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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