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4-04-28
附件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国发〔2015〕13 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 定(试行) 》 (国质检标联〔2017〕536 号)要求,以及《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等有关文件, 规范行业管理, 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管理 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 相支撑的培训机构研发、教学、评价等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 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新职业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北京新职 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决定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团体标 准(以下简称 团体标准 )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联盟会员单位和有 关机构提出,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组织国内的部分企事 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 在中国职业技能培 训行业内使用,并服务于本行业的指导性团体标准.行业相关单 位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研发、生产、经营、检测、认 证和采购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提升行业标准化 水平. 第三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制定过程开发、公平、透明;

(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企业管 理创新和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发展需求的项目;

(五)立足技能,服务行业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

第四条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 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 统一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 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 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为大写字母 XZY.以中文编写 出版,需要时可采用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 为准. 第六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T/XZY XXXXX-XXXX / ISOXXXXX:XXXX 第七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内设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 (以下简称 标委会 ) ,负责团体标准的选题、论证、立项、审批、公告、发布、宣贯、转化、复审及组织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 工作等.

(二)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制 定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组织、管理等事务.

(三)每个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均单独组建标准化项目组,落 实各项目文本的起草工作. 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应 当在本行业科研、经营、教学、培训和测评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标委会设团体标准专家库,由标委会面 向社会遴选相关行业、领域的标准化专家组成,具体参与团体标 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二章 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 第八条 标准制修订过程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 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程序,标准制修订应按顺 序执行.

第一节 提案 第九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行业内任何 组织和个人) 向联盟秘书处提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并填写 《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见附件 1-1) 第十条 立项申请须按照附件 1-1 的要求填报相应论证资 料,其内容一般包括: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该项目标准有关 的国内外情况,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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