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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的结果.如果没 有这方面的数据,则BOD(5 天)/COD 比率≥0.5 也可作为快速降解指标. 4.1.1.6.2 诸如水解之类的非生物降解、非生物和生物主要降解、非水介质中的降解和已证 实的在环境中快速降解都可以在定义快速降解性时加以考虑.有关数据解释的专门指导,见指导 文件(附件9). 4.1.1.7 其他考虑事项 4.1.1.7.1 对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进行分类的统一制度是在审议 4.1.1.7.3 中列出的现有制度 的基础上制定的.考虑水生环境,可从生活在水中的水生生物体和水生生物体是其中一部分的水 生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在上述范围内,建议并不涉及水生污染物,对于它们,可能需要考虑其 在水生环境之外的效应,例如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等.因此,确定危险的基础是物质的水生毒 性,尽管还可以根据降解和生物积累行为方面的进一步信息对其加以调整. 4.1.1.7.2 虽然本方案旨在适用于所有物质和混合物,但对于一些物质(如金属、不易溶解物 质等)来说,需要专门指导.编写了两份指导文件(见附件9 和10),以论述诸如数据解释和将以下 定义的标准适用于此类物质组的问题.考虑到这种终点指标的复杂性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导文 件被认为是实施统一方案的重要要素. -
213 - 4.1.1.7.3 统一制度考虑了当前使用的现有分类制度,包括欧洲联盟的供应和使用方案、经 修订的海事组织/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海洋学委员会/气象组织/卫生组织/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环 境规划署海洋环境保护的科学方面联合专家组危险评估程序、海事组织海洋污染物规定、欧洲公 路和铁路运输方案(ADR/RID)、加拿大和美国农药制度以及美国陆路运输方案.统一方案适用于 供应和使用方案及多式联运方案中的包装商品,而且其要素可在水生毒性的范围内,用于《国际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附件二下的散装陆路运输和散装海上运输. 4.1.2 物质分类标准 4.1.2.1 虽然统一分类制度由三个急性分类类别和四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但物质统一分 类制度的核心部分是由三个急性分类类别和三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的(见表 4.1.1(a)和(b)).急 性和慢性类别单独使用.将物质划为急性
1 至3类的分类标准,仅以急性毒性数据(EC50 或LC50)为基础.将物质划为慢性
1 至3类的分类标准,采用了分级方法,第一步是看现有的有 关长期毒性的资料是否可作长期危险分类.如果没有充分的长期毒性分类数据,接下来的一 步是结合两种类型的信息,即急性毒性信息和环境后果数据(降解性和生物积累数据)(见图 4.1.1). 4.1.2.2 本制度还引入了 安全网 分类(类别:慢性 4),供在现有数据不允许根据正式标准 进行分类,但仍有一些理由让人担忧时使用.精确标准并没有界定但有一例外情况.对于没有证 实毒性的水溶性很差的物质来说,如果物质不能快速降解,而且有生物积累潜力,那么就可能进 行分类.对于这种不易溶解物质来说,由于较低的接触水平和生物体潜在的缓慢摄取,在短期试 验中可能无法对毒性作出充分的评估.如果证实物质无需作长期水生危害的分类,也就排除了进 行分类的必要. 4.1.2.3 急性毒性明显低于
1 毫克/升或慢性毒性明显低于 0.1 毫克/升(如不能快速降解)和0.01 毫克/升(如能快速降解)的物质,作为混合物的成分,即使在低浓度下仍可增加混合物的毒 性,在采用求和法时,应给以更高的权重(见表4.1.1 的注2 和第 4.1.3.5.5.5 段). 4.1.2.4 根据下列标准(表4.1.1)分类的物质,将划为 危害水生环境 类别.这些标准详细 说明了分类类别.表4.1.2 以图解形式对之作了归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