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4-30 |
3、投资目的 投资设立配售电公司是本公司为顺应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抢占市 场机遇,积极外延拓展新的供电区域与市场,整合当地发电(水、火电)资源,规划建设与发展相适应的供配电设施,发展增量负荷,为 园区的用户提供配售电服务.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出资及资金需求 各股东首期出资金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0%, 首期出资在各方 按程序决策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到位;
剩余出资额由各股东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按持股比例分三期足额缴纳. 公司注册资本与未来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首先由股东按股权比 例筹集, 仍有差额可由配售电公司向境内外银行贷款或向股东通过法
4 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任何股东为贷款担保,其余股东应以其有效 资产或股权等提供反担保,融资成本由配售电公司承担.
2、关于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办理配售电公司配售电经营许可证工作. (2)负责配售电公司发展规划、供配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 问题. (3)负责争取和研究出台支持配售电公司建设、发展的优惠政 策. (4)协调南方电网及当地电厂支持配售电公司发展. (5)负责推动水城经济开发区及周边电源项目建设,培育核心 电源点. (6)负责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内用电单位的引进和培育,负责 协调将新增配售电业务纳入配售电公司业务范围. (7)负责为公司组建和业务开展委派董事和有关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配售电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履行出资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金. (2)牵头组建配售电公司管理团队,并负责配售电公司的运营 管理. (3)负责拟定配售电公司的筹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区域配售电业务开展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5)牵头争取电能公司配售电经营许可和获得贵州省电力交易 平台市场主体资格注册工作. (6)参与园区及周边电源项目建设.
5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丙方责任 (1)履行出资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金. (2)牵头办理配售电公司成立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登记等 工作,完善有关手续. (3)积极协助园区用电单位的引进和培育. (4)为配售电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办公、生活等便利条件. (5)负责办理配售电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3、关于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和股东行 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五人,其中乙方委派董事三人、经 甲方推荐由丙方委派董事二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乙方委派的 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董事会和董事行使《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乙方推荐两名、丙方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 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可设主席或召集人一人, 由丙方推荐.监事会和监事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 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公司设立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层设总经 理一人,由甲方推荐有管理及协调能力的人选,财务总监一人,由乙 方推荐有财务管理经验及资质的人选;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若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