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5-04
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征收双桂街道黄泥村1社等5个村 12个社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梁平国土房管征补公〔2014)26 号 双桂街道黄泥村 L

2、

6 社,响水村

1、

2、

3、4 社,安宁村

5、

6 社, 太和社区集体、

1、

2 社,兴隆

5 社集体土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4)

338 号依法批准征收,梁平县人民政府于

2014 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征 收双桂街道黄泥村

1 社等

5 个村

12 个社集体土地的公告》(梁平府征公 [2014)

26 号).

根据清理调查登记及公示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 一款

(三)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渝府发〔2008)

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 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

5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12 月31 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 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 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 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

26 号)及《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 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08)

40 号)、《梁平县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3)

47 号)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个人以及其他权利 人对本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梁平县国土资 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对本方案提出争议的,由梁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双桂街道黄泥村

1 社等

5 个村

12 个社集井揪霆!偿安置方 案》 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纲局 却14 年4月5日飞了 、 / 、、、峨~~一,护沪 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征收双桂街道黄泥村

1 社等

5 个村

12 个社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 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

45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

58 号)、《重庆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工2 月 3工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 年1月工日以 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

26 号)和《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 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08)

40 号)、《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 关事项的通知》'

梁平府发〔20133

47 号)的有关规定,对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4)

338 号)批准,本次征收双桂街道黄泥村

1 社集体土地 2.

9519 公顷, 其中农用地 2.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