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5-04

3598 公项(耕地 1.

7818 公顷) ;

2社集体土地 1.

6526 公顷,其中农用地 1.

6295 公顷(耕地 1.

0894 公顷) ;

6社集体土地 0.2937 公顷,其中农用地 0.

2937 公顷(耕地 0.

2446 公顷);

响水村

1 社集体土地 2.

7860 公顷,其中农用地 2.

6667 公顷(耕地 1.

9918 公顷) ;

2杜集体土地 2.

2691 公顷,其中农用地 2.2109 公顷(耕地 1.7169 公顷) ;

3社集体土地 0.

0153 公顷,其中农用地 0.

0153 公顷(耕地 0.

0127 公顷) ;

4 社集体土地 2.

3693 公顷,其中农用地 2.

3296 公顷(耕地 1.

8336 公顷);

安宁

5 社集体土地 6.

2283 公顷,其中农用地 6.1101 公顷(耕地4.

0937 公顷) ;

6社集体土地 5.

9122 公顷,其中农用地 5.

5969 公顷(耕地 4.

3760 公顷);

太和社区村委集体 土地 0.272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729 公顷;

1 社集体土地 11.

001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

5288 公顷(耕地 5.

5497 公顷) ;

2社集体土地 1.4119 公顷,其中农用地 1.

3425 公顷(耕地 0.

9851 公顷);

兴隆

5 社集体土地 0.

7060 公顷,其中农用地 0.5934 公顷(耕地 0.

2018 公顷).以上共计集体土地 37. 870'

公顷.农转非总人数共计

560 人. (各组征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农转非人数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

二、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 1.

4 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 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

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20%支付 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3.

6 万元厂人.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全部按规 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 用的 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农转 非安置人员个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

60 周岁以上、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按规定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按 规定同时享受高龄增发养老待遇.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 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I、无法定婚姻关系或赡养(抚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2, 离休、退休和轮换回乡居住、落户的人员.

四、住房安置 在征收土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合法手续的被拆迁房屋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本次征地 可选择划地自建或货币安置为住房安置方式.以户为单位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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