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4-05-07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 ・2・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 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 《中国工会章程》 , 章程 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 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 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协助人民政 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 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 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 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 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 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 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 ・3・ 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 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 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 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 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 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 多的, 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 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 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4・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 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 机关被撤销, 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 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 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 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 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 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 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 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 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 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 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 ・5・ 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 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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