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4-05-07 |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 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 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 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 营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 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 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 生、 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 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 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 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 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 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 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9・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 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 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 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 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 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 会经费, 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 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 查,并且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