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5-07 |
12 项内列明所有薪酬项目. 15. 如向雇员提供居所,必须列明 IR56F 表格第
13 项内所有全部详 细资料. 16. 如雇员的全部或部分入息是由非香港公司在本港或其他地区支 付,必须在第
14 项内提供「非香港公司名称」及其「地址」和 所支付的「款额」(如知悉)(此款额必须已包括在第
12 项内). IR56F 规格
3 (2018 年4月) 17. 所有表格必须由雇主签署并注明签署人的职位及提交日期.签署 人一般是东主(如属独资经营业务) 、 首合夥人(如属合夥业务) 、 公司秘书/经理/董事/清盘人(如属法团) 、主要职员(如属团体) 或代理人(如非居住香港人士) . 18. 在表格的右下方预留空位印上一个「本局专用」的方格,该方格 须符合以下格式: 方格尺寸 : 3.5 厘米 (高) x 4.5 厘米 (阔) [最小] 方格位置 : 距离A4纸底边
1 厘米 [最多] 距离A4纸右边
1 厘米 [最多]
1 厘米
1 厘米3.5 厘米4.5 厘米 本局专用 0.5 厘米(A4 纸的右边) (A4 纸的底边) IR56F 规格
4 (2018 年4月) **** 雇主须知 **** 1. 如该雇员将会离开香港,请填写 IR56G 表格. 2. 须在该雇员停止受雇前的
1 个月内,雇主填写一份表格送交本 局. 3. 雇主必须注意,为雇员递交 IR56F 表格给税务局前,他们有责任 查核表格所载雇员资料全属正确无误,并须把一份副本表格分发 给雇员,以便他/她填写其报税表. 4. 须申报所有於
2012 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包括根 《雇佣条例》 第7条所收取的代通知金)於IR56F 表格的第
12 (d) 项. 5. IR56F 表格第 12(e)项,「从退休计划支付的若干款项」包括由计 划中随后收取或视作已收取并属於雇主自愿供款的款额. 6. 提交本表格后,如於稍后修改上述申报收入,则须重新填写另一 份IR56F 表格,列明修改后的总入息实额,并请在表格的右上方 注明「取代 年月日提交的表格」字样.雇主也可 透过「税务易」服务在网上填写及提交修订本的 IR56F 表格. 7. 如雇员离职后得到额外薪酬,可以 「附加」 形式修改 IR56F 表格. 请在「附加」表格的有关项目内列明增加的入息款额,并在表格 的右上方注明「附加」二字.雇主也可透过「税务易」服务在网 上填写及提交附加本的 IR56F 表格. 8. 为免重覆计算起见,请勿为上述雇员再填报 IR56B 表格. 9. 本局每年都会覆核 IR56F 表格的格式,因此本局保留权利,在必 要时随时修订电脑格式及有关规定.不过,本局会在合理时间内 通知雇主,以便及时修改.本局如发现雇主不遵守任何规定,会 撤销批准使用电脑格式的 IR56F 表格. IR56F 规格
5 (2018 年4月) 税务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附录甲 致:评税主任 电脑组 税务局 税务大楼
16 楼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 号 雇主档案号码: 雇主以自行制定电脑软件格式 递交雇主报税表 (IR56 表格) 的规格要求申请表 (i) 本人/本公司申请以自行制定电脑软件格式提交下列 IR56 表格的软复本格式: IR56B IR56M 就每款申请的 IR56 表格,夹附下列项目以供查核: 1. 一个可携式储存装置,已内藏
20 至30 份符合最新数柿瞎娓 的IR56 表格测试数. 2. 三份以测试数杏〉 IR56 表格的纸张印本.[ 已注明〈只供测 试用〉] 3. 一份包括可携式储存装置内全部 IR56 表格测试数暮硕员. [ 已注明〈只供测试用〉] 备注:这是更新先前已获得批准软件格式以附合最新的规格要求. (ii) 本人/本公司申请提交以自行制定电脑软件列印下列 IR56 表格的纸张印本: IR56E IR56F IR56G IR56M 就每款申请的 IR56 表格,夹附下列项目以供查核: 1. 三份以测试数杏〉 IR56 表格的纸张印本.[ 已注明〈只供测 试用〉] 签署人姓名: 签署: 职位: 日期: 公司名称: